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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湖北省蕲春县下辖行政区域

   日期:2019-06-14     浏览:2781    评论:0    
核心提示:地域保护范围蕲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湖北省蕲春县下辖行政区域。质量技术要求(一)种源菊科植物艾。(二)立地条件土壤

地域保护范围

蕲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湖北省蕲春县下辖行政区域。 

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菊科植物艾。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黄棕壤,耕层厚度≥25厘米,土壤氢离子浓度指数5.7至6.3,土壤有机质含量≥1.6%。

(三)栽培管理

1、繁殖:采用分株繁殖。

2、栽种:栽种时间2至3月份,每公顷≤83250穴,每穴2至3株。

3、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每年每公顷施有机肥≥45000公斤。

4、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1、采收期:端午节前后一周,在晴天中午12至14时采收。

2、采后处理:采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至叶面无水,再脱取艾叶。

3、干燥:自然阴干,水份≤14.0%。

蕲春艾草的管理

蕲春艾草的管理

专用标志使用

蕲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蕲艾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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