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保护范围
蕲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湖北省蕲春县下辖行政区域。
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菊科植物艾。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黄棕壤,耕层厚度≥25厘米,土壤氢离子浓度指数5.7至6.3,土壤有机质含量≥1.6%。
(三)栽培管理
1、繁殖:采用分株繁殖。
2、栽种:栽种时间2至3月份,每公顷≤83250穴,每穴2至3株。
3、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每年每公顷施有机肥≥45000公斤。
4、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1、采收期:端午节前后一周,在晴天中午12至14时采收。
2、采后处理:采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至叶面无水,再脱取艾叶。
3、干燥:自然阴干,水份≤14.0%。
蕲春艾草的管理
专用标志使用
蕲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蕲艾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